| 申领《酒类批发许可证》颁发前公示(平南县平南镇明名杂货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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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7-02 16:07 文章来源:贵港市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》、国家商务部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)和《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》(SB/T 10391—2005)的有关要求规定,经我局对申请材料及现场审查,拟同意平南县平南镇明名杂货店申领《酒类批发许可证》,现予公示。如有异议,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、单位和联系地址,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港市商务局反映。联系地址:贵港市友谊大道汽车西站车辆入口对面市商务稽查支队,邮政编码:537100,联系电话:0775—4564003。
拟同意申领《酒类批发许可证》经营企业基本情况:
企业名称:平南县平南镇明名杂货店;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:黄明铭;
经营地址:平南县平南镇仙芦街乌江粮店旁;
经济类型:个体;
核定品种:酒类;
注册资本:人民币10万元。
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。
贵港市商务局
二00八年七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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