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贵港市商务局关于开展“放心酒”经营示范店评比活动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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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4-25 10:35 文章来源:贵港市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各酒类经营企业:
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酒类流通秩序规范,维护国家利益,保护酒类生产者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我局决定开展“放心酒”经营示范店评比活动,欢迎广大诚实守信、守法经营、品牌意识强的酒类经营企业积极参加这项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参评范围
贵港市境内有2年以上经营历史,遵纪守法,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且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酒类流通企业(包括个体工商户)。
二、 参评条件
1.证照齐全。有卫生许可证、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酒类零售许可证,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了“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”警示牌。
2.守法经营。认真执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》和商务部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,积极宣贯《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》、《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》,建立健全酒类经营各项管理制度,特别是建立台帐和严格执行《酒类流通随附单》制度。
3.环境优美。营业场所明亮、宽敞、整洁,店容店貌好。
4.明码标价。酒类商品实行一货一签明码标价,不变相涨价,无欺行霸市和强买强卖行为。
5.诚信经营。有2年以上经营历史,遵纪守法,近2年来无任何酒类经营违法违规经营记录;社会责任感强,回报社会意识强,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助学帮困活动。
6.特色服务。有独具特色的服务内容和产品,建立健全规范的服务,具有相应的经营服务实力和完备的经营服务条件、设施。
三、评选方法
1、自愿申报。2008年4月25日至5月15日为各酒类经营单位申报时间,各酒类经营企业向所在县(市)经贸部门提出申请(提交《“贵港市放心酒经营示范店”申报表》)。
2、初评初审。2008年5月25日前为县(市)初评初审。
3、审核验收。2008年6月5日前为市级审核验收。
4、公示评定。2007年6月10日前对通过市级审核验收的企业(个体工商户)在贵港日报、贵港电视台和 “广西贵港商务之窗”(网址: http://guigang.mofcom.gov.cn)上进行公示。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告,由市商务局授予“贵港市放心酒经营示范店”牌匾。
四、管理机制
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制度,发现有严重不符合项或经年度审查不合格的,取消其示范店资格,收回牌匾并予以公告。
五、组织机构
成立贵港市“酒类经营示范店”活动评审小组,由商务、工商、质监等部门领导和行业协会、企业的有关专家组成。主要承担全市酒类经营放心酒示范店评选的组织、协调、申报受理、审查等具体工作。
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贵港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。地址:贵港市和平路312号,电话: 4225355,传真: 4222005,联系人:李仕波。
附件:贵港市“放心酒”经营示范店评审申报表(请点击下载)
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|